“上实发展”公布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2009-1-5 9:03:00 代码:600748 作者: 来源:  出处: 上交所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上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原告,下称:上实城市)日前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下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受理上实城市对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告,原名“上海万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万科)逾期支付合作价款的起诉。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原告、上海实业东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实东滩)于2006年4月25日共同与被告签署的《合作协议》的有关约定,被告以现金增资入股上海加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加来公司)后,原告、上实东滩将其持有的全部加来公司18%、2%的股权一并转让给被告,并约定应获得的合作价款总计为人民币89099万元。鉴于原告已履行其在《合作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但截至原告诉讼之日,被告仍有28492700元合作价款未向原告支付,且还存在延迟支付的情形。为此,上实城市于2009年11月3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尚未支付的合作价款人民币28492700元,以及因此产生的直至欠款付清日的逾期利息(年利率为10%)。为了立案需要暂计至2009年11月30日的逾期利息为人民币2643489.39元(起息日为2009年1月1日),上述合作价款及逾期利息的总额为人民币31136189.39元。对于2009年12月1日至法院受理案件日期间的逾期利息以及法院受理案件日以后的逾期利息部分仍然继续主张;被告支付因未按协议约定,延迟支付部分合作价款所产生的逾期利息人民币4256180.57元;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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